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资料图】
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和智控科技有限
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收购事项符合公司现有业务
发展的现实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是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
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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