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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时间: 2023-03-12 17:09:36 来源: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相关资料图)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量变化等进行调整;

同收益;

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3)、《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近日,公司收到与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签订的《环北部湾广东水资

源配置工程 PCCP 管材采购 03 标合同》(合同编号:CE86-CG04-2023-0058,以

下简称“本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 PCCP 管材采购 03 标项目

   合同范围: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湛江分干线合雷段、湛江分干线雷

徐段所需的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及钢制弯头、三通等配件。

   供货计划:本合同供货工期暂定为 3 年,具体供货时间按监造监理人审核并

经买方审批的供货计划执行。

   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陆亿玖仟贰佰零捌万柒仟壹佰贰拾玖元柒角贰分

(¥692,087,129.72 元)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除合同另行约定可以调整外,合同履行期间单价不

因工程量变化等进行调整。

   二、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55HY2B9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湛江市赤坎区东盛路 5 号综合楼二楼

   注册资本:774,947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谭奇峰

   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10 日

   经营范围: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务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企业,实力较为雄厚,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买方(下称甲方):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下称乙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2023 年 2 月 26 日

分干线合雷段、湛江分干线雷徐段所需的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及钢制

弯头、三通等配件。

贰分(¥692,087,129.72 元)

   价格调整项目和范围:本合同仅对钢筒钢板(不含钢制承插口等配件钢板)、

预应力钢丝发生物价波动且幅度超过±5%时进行价格调整。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发生变化,单价不予调整。

   本合同供货工期暂定为 3 年,乙方具体供货时间按监造监理人审核并经甲方

审批的供货计划执行。

   按照预付款、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等阶段分期支付。

   乙方的最终结算工程量以甲方最终认可的实际发生量为准。

   (1)质量管理违约;

   (2)贴牌、假冒、伪劣货物;

   (3)延迟交货;

   (4)服务延迟;

   (5)生产信息系统及智慧工厂建设、使用违约;

   (6)资金监管违约;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或者甲方认为项目

经理、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要求乙方更换的;

   (8)其他违约。

证金中扣减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以及赔偿金额,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

追偿;甲方凭收款收据及相关材料进行上述扣款,扣除部分不影响乙方应向甲方

开具的销售发票金额。

付部分或全部货款,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90 天仍未办理支付的,则乙方有权暂停

供货。

工程时,双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告,证明事故的存在。双方应努力寻求

并取措施排除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如不可抗力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合同难以

继续履行,双方应当解除合同,互不提出索赔。

  甲方发现乙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有权

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金额的 10%违约金,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如果证实乙方在本合同的投标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货物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因乙方的货物

在质量、交货或售后服务中对甲方的生产经营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

影响或损害,被甲方或有关行政部门定性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件);

  (3)擅自更改货物主要材质、重要原材料产地等;

  (4)货物是贴牌、假冒、伪劣货物或货物的原材料、配件是贴牌、假冒、

伪劣货物;

  (5)经证实乙方有不服从或贿赂监造工作人员的行为。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争议应提交合同

签订地人民法院。

  在双方协商、调解和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各自的义务,以保

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到乙方提交的履约担保后生效。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的签订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配置工程沿线选址新建厂房,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流程和信息披露

义务;除此之外,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均能满足上述工程供货需要,

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692,087,129.72 元),约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30%,本合

同的履行预计对供货期间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而对甲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价不因工程量变化等进行调整;

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 PCCP 管材采购 03 标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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