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资料图片)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已预先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关于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资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 AKG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也是继以往业务
的持续合作。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关于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明、宋思勤、赵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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