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资料图片)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为
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情况。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同意聘任孙关富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同意聘任车松岩先生为公司高级
副总裁、齐三六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需求,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所控制企业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李国强 赵 平 戴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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