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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信股份: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时间: 2023-03-05 17:11:41 来源: 证券之星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资料图片)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环境”)63%

股份,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

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

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仁和环境主要从事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

利 用 的 投 资 、 建 设 和 运 营。 根 据国 家 统计 局 发布 的 《 国民 经 济行 业分类》

(GB/T4754-2017),仁和环境所处行业属于“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细

分领域属于“N7729 其他污染治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指引》(2012 年修订),仁和环境所处行业为“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细分行业属于“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与公司为同行业公司。

   仁和环境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

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的不支持其在创业板申报发行上市的“农林牧渔业;采矿

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类型。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

八条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签署页)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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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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