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024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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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预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不低于 2,000万股(含),不超过4,000万股
(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
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80,000万元,具体
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但受限于A股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
限)。内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预案的公
告》。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10月26日,公司首次实施A股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10月26日披
露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
告》,详见公司2022-158号公告。
(二)截至2023年2月21日,本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的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的数量为27,999,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回购最高
价格31.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7.60元/股,回购均价29.3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A股股份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A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2022-148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前,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证券类别
(单位: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
限售流通股(A股)
无限售流通股(A股)
其中:公司股份回购
专用账户
H 股 2,511,199,000 28.93 2,511,199,000 28.93
股份总数 8,678,981,772 100.00 8,678,981,772 100.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A股股份27,999,954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
内实施完成。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本次回
购股份因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则对未授出或未全部授
出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方案以及相关规定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期间不享受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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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份变动 股份回购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