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专项
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已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时是以与关联方可能
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预计金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原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市场变化、行业需求等客观因素
影响,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2023年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我们认
为:
易产品的数量、质量、成本和服务均符合各方的标准要求,促进了公司和各方经营
生产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
进行的,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所有交
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羊亚平 刘伟 苏红敏 郑冬渝
二○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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