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共同担保的
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关于与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不
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规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查看原文公告
责任编辑:QL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