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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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金鸿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
的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人员聘任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工作业绩,具备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公司法》规定不
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聘任和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议案的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张玉敏女士的个人简
历及相关资料,张玉敏女士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具备从事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的
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
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
张玉敏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张忠伟、杨杰、肖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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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