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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东方材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时间: 2023-01-03 16:05:31 来源: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3-00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2]47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等有关规定,我

局近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2018 年,你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 5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但至今未进一步披露该产品涉及优先级受益

权转让安排等交易进展信息,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

案。你公司应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

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关于信息披

露的问题,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3-001

于购买信托产品进展情况暨延期兑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5)。公司将吸

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持续发展。

   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

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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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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