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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观察:*ST沈机: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 2022-12-30 19:08:26 来源: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2-8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星期五)下午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 9:15 至 2022 年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24 名 , 代 表 股 份

票参与的股东共 23 名,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102%。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

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31,179,761 股,反对 158,500 股,弃

权 49,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45,426,758 股,反对 158,500 股,

弃权 49,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指派

赵程涛、冯宁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并出具了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 9 届 34

次董事会和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临时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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