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
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诚达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诚
达药业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174,03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为 162,144.75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22)
第 00137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
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改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项目简称 投资总额 资金来源
号 金金额 态日期
医药中间体项目、原
扩建项目
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改项目
合计 73,707.32 71,328.04 - -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简称
号 金金额 投入金额 进度
医药中间体项 1)医药中间体项目 15,456.79 9,475.03 61.30%
目、原料药项
目及研发中心
扩建项目 3)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7,000.00 3,516.50 50.24%
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
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改项目
合计 71,328.04 28,497.18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净额为人民币 162,144.75 万元,超募资金
为 110,816.71 万元(不含利息等)。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
改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
院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6,333.04 万元投入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
究院的建设,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
司拟使用 33,2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三、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考虑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调整如下:
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
剂 2,481 吨技改项目”名称调整为“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
及饲料添加剂 3,561 吨技改项目”。
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 研 发 中 心 扩 建 项目 ” 的 拟 使用 募 集 资 金金额由
金金额调整后,项目投资金额为 13,000.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13,000.00 万
元,较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 6,000.00 万元,增加投入的 6,000.00 万元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资金。
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目”、“研发中心扩
建项目”、“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
改项目”的实施期限分别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
原拟使用 项目实施原 本次延长实
序 本次调整后项 后拟使用
项目简称 募集资金 预计完成日 施期限后预
号 目简称 募集资金
金额 期 计完成日期
金额
医药中间 1)医药中间 2022 年 12 2023 年 12
不变 15,456.79 不变
体项目、 体项目 月 31 日 月 31 日
原料药项 2)原料药项 2022 年 12 2023 年 12
目及研发 目 月 31 日 月 31 日
中心扩建 3)研发中心 2022 年 12 2023 年 6
不变 7,000.00 13,000.00
项目 扩建项目 月 31 日 月 30 日
迁扩建年产医
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药中间体 155
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 剂及饲料添加 月 30 日 月 31 日
改项目 剂 3,561 吨技
改项目
四、本次调整的原因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原因
鉴于募投项目“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改项目”在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时,主管部门要求将公司原有已批复的食
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1,080 吨产能项目同步迁至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备案,
应主管部门要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
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改项目”名称变更为“迁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
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3,561 吨技改项目”。上述变更仅涉及名称,未涉及实
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金额等内容。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原因
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结合外部环境、经济形势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进展情况,为更好地满足研发需求,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创新大楼使用的建筑
面积,由 3,129 ㎡增加至 6,859.18 ㎡,并追加相应的工程、装修、设备、安装投
入,拟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由 7,000.00 万元调增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市场
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2022 年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和措施对项目建设进度造成
了影响,施工进度及部分设备到位情况有所延后,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
进度放缓。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
用情况和进度,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需求状况,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延
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
五、调整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展、相关主管部门的要
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更合理地推进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因此,本次调整不会
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
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
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的战略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议案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作
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
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项,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未来发展进行
了审慎考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
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期限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尚待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期限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科 范国祖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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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