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提供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
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
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文 王文若 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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