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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控股: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时间: 2022-12-23 17:08:05 来源: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105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资料图】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

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

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计

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

结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

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

的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

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不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

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

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

决策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现金管理 自有资金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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