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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中盐化工: 中盐化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时间: 2022-12-20 16:13:57 来源: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2-101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

金额为 1,981,684,897.40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

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8 号)核准,中盐内蒙古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61,640,88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2.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22,127,446.33 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38,247,687.67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983,879,758.66 元。2022 年 11 月 16 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后的资金

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

字[2022]4511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等发行文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支付

收购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对价款项。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

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

集资金数额低于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

式解决。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收购青海发投碱

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款项总计 2,830,000,000.00 元、支付审计验资费用

荐承销费用(含税)后,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 1,981,684,897.40 元。

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 1,981,684,897.40 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天职业字

[2022]46203 号”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对上述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审

核。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

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方可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中盐化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

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意见

  上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符

合《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对

募集资金投资之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1,981,684,897.40 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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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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