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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快看:中远海科: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 2022-12-13 19:09:04 来源: 证券之星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

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独立意见

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

锁期解锁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

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我们同意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 23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

一次解锁期内解锁。

     二、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事项

的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

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

利、履行职责。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珉:

          李佳铭:

          张志云: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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