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维业装
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关于准备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
分的审查和必要的沟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商业保理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既满足了
公司项目运营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
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刚、詹伟哉、张荣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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