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 准
(资料图)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 人作为冠
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 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议案,现就以下事项发 表独立意
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 ,且 有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 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继续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得借款可为公司获取更多的资金 保障 ,减
轻资金周转压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未偏离贷款利率市场的公允性, 且公司无
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在
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
规定。
独立董事:曾文仲、蔡清福、高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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