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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要闻:招商港口: 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 2022-11-29 18:18:02 来源: 证券之星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九次临

时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以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会

议文件,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是适宜合理的,双方股东等

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参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未发现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关联董事需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

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提

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平、李琦、郑永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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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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