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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分”是通过银行卡或某信、某宝账号,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提供非法洗转资金的渠道;而“黑吃黑”是以不正当的手段夺取他人非法持有的财物,因二者皆非正当途径所得,故称为“黑吃黑”。
6月29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获悉,近日,该局办理了一起抢劫案,案件中,2名男子联系“下线”欲实施“跑分”,而该“下线”在了解到“上线”获取的是不义之财后,料定骗子不敢报警,便伙同多人实施了一场看似天衣无缝的“黑吃黑”抢劫,熟料,却被警察“一箭双雕”。
6月6日17时许,城关公安分局刑事侦查五大队接到受害人张某、单某某报警称,其在定西南路某宾馆内被5名男子抢走25000余元。接报后,大队侦查员立即开展工作,通过大量视频资料研判追踪快速锁定5名嫌疑人身份信息,并在城关分局相关部门的协助下于案发当日21时许,先后在张苏滩粮油市场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魏某某等5人,及外围盯点放哨人员2名。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供图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如实交代了其受电信诈骗“跑分”人员张某、单某某邀约,在了解到对方欲要其进行“跑分”的违法活动时,便利用骗子不敢报警的心理,伙同其余6人抢劫“跑分”人员张某、单某某非法所得的犯罪事实。
后经深挖审查,张某、单某某如实供述了其“帮信”犯罪事实。目前,9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兰州城关公安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实施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分别以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等定罪处罚。因此,即使是对犯罪所得实施抢劫,符合犯罪构成的,亦应当以抢劫罪论处。
文丨奔流新闻记者 张秀芸
(奔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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