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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某法院近日审理了优酷公司起诉乐视公司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原告称,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乐视视频”软件及网站,向公众提供综艺节目《笑傲江湖第三季》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律师费用等共计 600 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乐视公司曾获得涉案作品的 1 年授权,但因拖欠 600 万元的许可使用费,被判赔偿。法院认为,被告擅自在其视频平台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此外,关于优酷主张的经济损失计算方式,因涉案作品系综艺节目,时效性较强,侵权行为发生在首播一年之后,此时涉案作品的用户观看、下载数量应当处于递减状态。
最终,法院判决乐视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 100 万元及合理开支 2.5 万元。对于原告主张的 600 余万元经济损失计算方式,法院认为其不够合理,因此被告只需赔偿 100 万元。
该案的判决表明,各大视频平台应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意识,依法合规运营,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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