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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7日刊发行政长官批示,分别批准澳门电讯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澳门)有限公司建立及营运一个采用第五代(5G)技术的公共地面流动电信网络,并提供相关的公用地面流动电信服务的权利,牌照有效期八年。
根据批示,上述两家公司须在牌照发出日起12个月内自建一个能良好覆盖澳门全境一半的5G网络系统,并提供商业服务;在其后18个月内以自建或共建共享或共用方式,将5G网络扩大到覆盖澳门全境。
责任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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