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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总局网络司:开展IPTV“清朗视听”内容安全专项整治

时间: 2022-06-09 05:29:51 来源: 流媒体网

流媒体网独家获悉,近期,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下发了《关于对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开展“清朗视听”内容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各方规范IPTV平台与内容建设,推动IPTV健康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该专项整治项目主要涉及:平台节目源管理是否合规;平台节目内容是否合规;节目接入路径是否合规;与总局监管中心对接的监管信号是否完整、实时、准确等,共计9项。通知要求各省IPTV集成播控平台开展内容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将整治整改情况报总局网络视听司。专项整治结果将作为平台相关许可证换发或申领的重要依据。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网字〔2022〕138号

关于对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开展

“清朗视听”内容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在IPTV领域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规范IPTV平台与内容建设,推动IPTV健康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按照总局“清朗视听”内容安全专项整治部署,请你局积极稳妥有序组织开展对属地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的内容安全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项目

1.平台节目源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电视频道、轮播、专区等业务接入路径和开办主体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不具备资质的内容服务主体跨省开办内容专区,是否存在商业品牌专区,是否存在第三独立APP。

2.平台节目内容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传播违反内容审查标准、播出管理规定的节目;是否存在传播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错误的节目(如互联网视听节目信息库公布的违规节目等);是否存在播放未经广电行政部门批准引进的境外电视节目;是否存在播放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以及未按电视台标准制作审核播出的综艺节目、纪录片等。

3.节目接入路径是否合规,终端是否通过公网接收节目信号。

4.与总局监管中心对接的监管信号是否完整、实时、准确。

5.平台开展新业务或者合作项目时,是否事前履行了报批手续。

6.平台高层管理人员调整后,是否及时向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和总局报备。

7.平台落实上级部门宣传工作任务和指令是否到位。

8.平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内容审核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执行。

9.平台其他违反IPTV内容管理规定的问题。

二、工作安排

1.请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本省IPTV集成播控平台开展内容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将整治整改情况报总局网络视听司。

2.总局网络视听司联合相关单位对各集成平台进行核查,分为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对核查问题组织整改或处理。

3.专项整治结果根据总局和各省局两级核查、整改和复核情况,参考平台日常管理档案,结合各地对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在思想重视程度、工作主动性、治理管控水平、资源配套和支撑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按程序予以公示,供相关机构和人员查询。同时,专项整治结果将作为平台相关许可证换发或申领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2022年5月26日

流媒体网点评:

随着IPTV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电视主流传播渠道,对于平台和内容的规范发展,安全健康就已成为一个常抓不懈的工作,尤其在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

广电总局此次开展的“清朗视听”内容安全专项整治,从文件内容来看,还是主要围绕内容源和内容的合规性进行具体的工作细化。无论是业务开办主体合规性,跨省内容服务资质合规性、商业品牌专区、第三方独立APP还是内容引入合规、节目安全、播放许可证等都是历次整治重点的再次强化,也是集成播控服务平台职责所在的工作重点。

而对于节目接入路径的合规性以及终端是否通过公网接收节目,则是强调了IPTV业务的专网属性,更多是杜绝以IPTV之名,行OTT之实的情况的出现。

最后,强调与监管中心的配合,同时将整治结果与平台许可证换发或申领相结合,则是进一步强化了对于播控平台的管理力度和手段。

安全与创新,将成为以IPTV为代表的电视大屏的发展红线,前者奠定了IPTV成长的基础,后者则是IPTV发展的未来。

延伸阅读

总局《公布各省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2020年度内容安全检查结果的通知》

总局安全传输保障司《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IPTV集成播控平台及传输系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总局《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用户“双认证、 双计费”接口规范》

6号令修改!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总局《IPTV监管系统接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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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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