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京建法罚简(市)字[2018]第140222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大连宏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北京地铁十七号线7标中,违反规定使用两名零散民工。北京市住建委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七条规定,责令大连宏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停止使用,限期15日清退,每使用1人,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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