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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登记管理细则正式出台 信托公司合规压力不大

时间: 2018-08-08 09:24:1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17年8月,监管部门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其中附则要求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该办法制定信托登记业务细则。时隔大约一年,细则终于出台。

日前,中国信登在征求行业机构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银保监会批准,正式发布《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登记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在《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框架内,明确了信托登记各个环节的执行要求,对预登记、重新申请预登记、补充预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更正登记的适用情形、需提交的登记信息、登记方式等进行了细化。

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之前《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信托登记基本流程,对于一些细节并没有详细说明。细则主要是根据近一年来的信托登记工作经验,将部分工作要求形成相关规定,明确登记要求和标准,增强信托管理办法的操作性,由于很多都是现在的时间做法,所以信托公司合规压力不大。

《细则》明确信托登记各个环节执行要求 作为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配套细则,《细则》在信托登记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明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该《细则》总计11章,共34条,包括总则、信托登记办理、信托预登记、信托初始登记、信托变更登记、信托终止登记、信托更正登记、定期报送、信托登记信息保管、信托登记自律管理和附则。其中,《细则》的框架结构与《办法》登记相关条例相衔接,致力于贯彻落实《办法》,细化明确各登记流程及操作内容,进一步增强信托登记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在《办法》框架内,《细则》明确了信托登记各个环节的执行要求,对预登记、重新申请预登记、补充预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更正登记的适用情形、需提交的登记信息、登记方式等进行了细化。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通过明确分期信托产品的登记要求,加大对分期发行产品的事前报告管理力度;明确发生新增关联交易等需事前报告的存续信托产品,在进行变更登记前应通过信托登记系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提高事前报告效率。根据行业意见,在保证登记质量的前提条件下,中国信登近一年来对信托登记系统进行多次升级优化,不断提高信托机构办理登记的便利性及用户体验;并结合信托机构的业务开展和系统建设实际情况,采用定期报送的方式更新信托受益权等信息。

中国信登表示,《细则》出台生效对于进一步规范信托登记活动,提升信托登记的科学性和执行效果,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一是进一步明确信托登记具体规则,全方位规范登记工作,有助于扎实开展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的集中登记,在登记实际操作方面具有指导意义;二是完善信托登记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信托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监测,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把握信托业单体和行业整体的风险状况;三是明确了特殊信托产品和登记事项的登记要求,提升了具体工作的可操作性,为信托登记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并充分发挥信托登记功能奠定扎实的基础。

前6月信托登记数量基本呈逐月下降态势 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细则主要是根据近一年来的信托登记工作经验,将部分工作要求形成相关规定,明确登记要求和标准,增强信托管理办法的操作性,由于很多都是现在的时间做法,所以信托公司合规压力不大。具体看,细则主要是明确了信托公司配合登记工作的专人专岗要求,细化了登记变更中有关重大事项表述的具体内涵,对于分期发行信托等特殊信托登记的要求,有利于信托公司更好地开展信托登记。信托登记已实施有一年的时间,应该更好地发挥信托大数据中心的作用,在促进信托运行透明化的同时,加强定期数据披露,弥补协会每季度才公布行业数据的权威可获数据少的问题。

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中国信登自2017年9月1日开始全面提供信托产品登记服务,2018年上半年,全国各信托公司共办理各类新增信托登记申请累计28000多笔,其中预登记18000多笔,初始登记9000余笔,初始登记涉及初始募集金额34000多亿元;获取产品编码的信托产品共计17000多个; 截至6月末仍有4600多笔集合信托产品的基本信息在中国信登官网公示,涉及初始募集金额23000多亿元。

从信托登记系统数据看,2018年上半年,银保监会各项信托监管政策和措施都显现较好效果,信托业转型发展出现了一些向好变化。其中信托行业过快增长势头明显放缓,前6个月信托资产规模和登记数量基本呈逐月下降态势,6月份信托产品募集规模及登记数量更是创2017年9月系统上线以来新低。同时,信托公司主动管理意识持续增强,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占比基本逐月增加,前6个月平均占比涨幅9.7%;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等创新类信托业务发展势头良好,都呈现较快增涨态势。

中国信登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下半年,中国信登将继续按照银保监会对我国信托业“一体三翼”的监管和市场治理架构要求,把助力信托业稳健发展放在首要位置,紧贴信托业回归本源总要求,持续优化完善信托登记系统,全面推进行业数据中心建设,继续坚持“以信托登记夯实基础、以交易流转拓展服务”的发展路径,力争早日实现银保监会要求的全面服务平台功能。

关键词: 细则 管理类 产品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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