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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收入强监管!CRS穿透下,税务机关“五步工作法”紧逼自查补税

时间: 2025-06-23 17:21:19 来源: 今日热点网

在全球化浪潮下,中国税务机关对境外收入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近期,纳税人收到税局短信被责令自查境内外收入并申报纳税的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

这一行动不仅是税务监管的常规操作,更是中国在全球税务透明化趋势下,利用CRS(共同申报准则)强化税收征管的重要举措。今天,咱们就来好好剖析剖析,这背后到底有啥门道,企业主们又该如何应对。

税务监管升级

2025年3月以来,湖北、山东、上海、浙江等多地税务机关官网发布重要消息:“依法对取得境外收入却未申报的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 。

各税务部门通报的多起未申报境外收入被追缴巨额税款的案例,补缴税款与滞纳金合计近300万元,其中不乏有单一案件纳税人补缴税款、滞纳金超过100万。更值得关注的是,各税务机关发布的内容高度相似,且发文时间集中,极有可能是经过提前协调,甚至是国家税务总局层面的统一部署。

这背后,是税务机关对境外收入监管的日益严格。

中国全球征税原则

以居民个人为例,对其境外所得需自行申报纳税,是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一直坚持的基本制度。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延续了这一规定,即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近期税务机关对境外收入申报纳税的敦促并非新规,而是对既存法律规定的落实提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可以得知,以下为中国境外收入申报项目的范围以及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依据,这意味着符合以下的境外收入,都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

中国税收居民判定标准

那么,如何判定自身是否属于中国税务居民(居民个人及居民企业)身份?

假如您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则您属于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即需就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税法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

假如您持有的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则您持有的企业属于中国税收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企业所得税。

国际CRS规则

(一)CRS的起源与目的

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CRS旨在通过各国金融机构收集非当地税务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并进行信息交换,以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跨境逃税。

(二)覆盖范围与运行效果

截至2025年4月,已有126个国家(地区)签署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中国的交换伙伴有108个。2023年,超过1.34亿个金融账户信息完成自动交换,涵盖总资产近12万亿欧元。基于这一机制,中国税务机关能够有效获取中国税收居民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及时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纳税合规情况进行宣传和提醒。

CRS拥有强大的穿透政策,有力打破了离岸公司的隐秘性。对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如壳公司和特殊目的公司,适用穿透规则,以识别其实际控制人,看其是否属于需要申报的情形。一旦离岸公司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CRS将穿透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及其隐匿在离岸地的资产信息将被交换给税收居民税务当局。

(三)对中国税务监管的影响

CRS为中国的全球征税提供了有力支持,使税务机关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居民的境外收入和资产状况,从而加强对境外收入的税收征管。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于2025年3月28日公布的《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四十条进一步完善了反避税规则,创设了两种反避税调整,将反避税主体从企业延伸至自然人,与《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纳税调整条款相衔接,进一步强化了对境外收入的监管。

主要查的是什么账户和资金

(一)金融账户

包括境外银行、券商、信托机构的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实体中的权益、有现金解约价值的保险业务及年金业务。

(二)非金融资产

涉及房产租金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加密货币交易平台记录等。

(三)特殊收入

包括境外保险现金价值报告、离岸公司分红决议书等。

税务机关通过CRS获取这些账户和资金信息,重点关注居民个人的境外收入是否依法申报纳税。CRS本身不设定“个别账户余额”或“报告金额”的全球性下限,所有被认定为“可报告账户”的账户都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交换,但部分司法辖区在立法中设置了非强制性的报告限额。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OECD制定的CRS规则履行尽职调查程序,所有相关的金融机构均负有识别、收集并报送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义务,包括收集该税收居民开立的账户信息,姓名、税收居民国、纳税人识别号、现居地址、出生地、出生日期以及该账户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并将涉税信息申报至相关部门,以在伙伴国内实现信息交换。

收到通知应该怎么办

(一)全面梳理境外收入

获取境外金融机构出具的年度对账单,包括账户余额、交易流水、股息利息明细;收集非金融资产证明,如房产租金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加密货币交易平台记录(需标注币种及汇率);整理特殊收入凭证,如境外保险现金价值报告、离岸公司分红决议书。

(二)精准判定纳税义务

明确所得性质与来源地认定,区分不同类型的境外收入;检查中国与收入来源国是否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享受相应优惠税率。

(三)关注境外税收抵免

抵免范围认定:仅限境外已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需提供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

超期追溯规则:未及时申报抵免的,可在境外收入所属年度起 5 年内追溯补办,不追加滞纳金。

企业主在收到税务机关要求其自查补税的通知后,切不可麻痹大意。税务机关通过CRS获取境内个人境外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并发出风险提示,并不代表其完全掌握境内个人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纳税的充分证据。但是,按照目前税务机关的“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执法程序,若境内个人拒不补缴,税务机关将依法启动稽查程序,全面开展调查,要求境内个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税务机关将全面掌握境内个人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纳税的证据材料并形成完成的证据条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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