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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正式披露对国信证券处罚决定 祸起保荐华泽钴镍存违规

时间: 2018-07-31 15:14:52 来源: 和讯网

华泽钴镍(000693,股吧)因财务造假、连续三年亏损,在被监管部门作出退市决定后,直至最后一刻都未打开跌停板。在其种种违法行为被曝光后,监管部门将目光转向了为其担任保荐机构和财务顾问的国信证券(002736,股吧)。

早在6月21日,国信证券就曾发布公告,因涉及华泽钴镍违规的相关事项,证监会对国信证券罚没2800万元;对责任人龙飞虎、王晓娟、张苗、曹仲原给予警告,罚没80万元。

7月27日,证监会正式在官网公布〔2018〕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钴镍)恢复上市保荐机构、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住所:深圳市罗湖区。

龙飞虎,男,1979年6月出生,华泽钴镍恢复上市保荐代表人,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王晓娟,女,1983年3月出生,华泽钴镍恢复上市保荐代表人,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张苗,女,1975年11月出生,华泽钴镍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主办人,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曹仲原,男,1980年9月出生,华泽钴镍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主办人,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证监会认为,上述当事人主要存在三项违法行为:

一、华泽钴镍2013年和201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二、国信证券出具的《华泽钴镍恢复上市保荐书》、《华泽钴镍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201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和《华泽钴镍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1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201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三、国信证券在核查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应收票据,以及利用审计专业意见等方面未勤勉尽责。

证监会表示,国信证券此次保荐业务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龙飞虎、王晓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国信证券此次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张苗、曹仲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于国信证券保荐业务行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龙飞虎、王晓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于国信证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行为,责令其改正,没收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收入600万元,并处以1800万元罚款;对张苗、曹仲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关键词: 国信 证券 华泽钴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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