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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安交警部门加大侦破力度 交通肇事逃逸?没门!

时间: 2023-08-29 07:24:59 来源: 扬州日报-扬州网

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肇事逃逸只能加重后果。近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时有发生,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大侦破力度,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了多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效震慑了交通肇事者,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竟将车拖进报废公司


(资料图)

近日,高邮警方通报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男子凌晨驾车发生事故逃逸,次日为毁灭证据竟将车拖进报废公司欲报废。民警沿途追踪,及时阻止。

8月14日上午,市民陈某像往常一样,来到离家不远的停车位,准备驾车外出,发现爱车莫名被撞,她心疼不已,当即报警求助。

高邮公安局交警大队龙虬中队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勘察,当即展开侦查肇事逃逸车辆。办案民警通过现场走访、调取监控、沿途追踪肇事逃逸车辆的行驶轨迹,当日11时30分,很快就在界首镇的甓湖路上,锁定一辆车牌号为苏K37XXW的小型轿车。办案民警通过监控查看行驶轨迹发现,该车已被拖上报废公司的拖车。“不好了,情况不妙!”民警及时赶到报废公司,发现该车正被叉车从车上拖下。

肇事逃逸车主夏某交代,“8月13日1时30分许,我驾车沿高邮市界首镇创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盂陵路交叉路口转弯向北时,与停放在停车位内的苏KF94XX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夏某心存侥幸驾车逃离现场。夏某称事发时正值凌晨视线不佳,他以为汽车撞到了路边的石墩,不知道被撞的是另一辆车。为何将车拖走报废?夏某解释说:“车被撞后已无法启动,我想干脆报废算了……”

逃逸700米后再次肇事

我市公安交警部门还通报了一起醉驾肇事逃逸典型案例:宝应男子孙某醉酒驾车撞人后逃逸,逃离车祸现场仅700米后,与对向行驶的一辆三轮汽车迎头相撞,最终导致第一起事故中的被撞者抢救无效死亡。

7月18日4时20分许,宝应公安局交警大队连续接到110指挥中心两起报警,报警人称在曹甸古塔附近发生交通事故。经现场调查,肇事车辆在414省道先与行人发生碰撞,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辆撞人后又行驶了约700米,又与对向行驶的一辆三轮汽车发生碰撞。

民警对孙某进行酒精呼吸测试,证实其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介绍,当事人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未抢救伤员、未报警、未保护现场,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目前,具体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警方支招正确做法

从近期发生的交通事故来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生在晚上,且在国道、省道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警介绍,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共8种情形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肇事逃逸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警方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任何一方驾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现场,更不能转移事故车辆。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时报警,并积极协助警方调查处理。如果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祝隽 明宝 记者 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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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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