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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下属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绿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加快公司的战略布局与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叶小杰、程文文、朱浩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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