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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现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子公司佛山骏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公司关联方广东时利和汽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其充分利用市场资金,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此次关联交易对方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第 1 页 共 2 页(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匡同春 雷 宇 沈云樵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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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德联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