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济南铁路局官方微博发布《关于G334次列车乘客“霸座”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针对近期社会关注的乘客“霸座”事件,铁路公安部门已对事件调查、取证完结。济南铁路公安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
铁路客运部门依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该旅客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
铁路部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此为鉴,依法维护好站车秩序和旅客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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