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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内,可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的30%,用于零售、餐饮、宿舍等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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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内,可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的30%,用于零售、餐饮、宿舍等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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