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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文章指出,作为融资行为,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必须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所筹集资金。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用途,则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为此,主管部门明确,“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尽快用好专项债券资金,还要注重解决好项目资本金问题。当前,3000亿元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正在落地实施,补充投资重大项目资本金,对于短期内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无法到位的,可以为专项债券搭桥。此外,地方还要用足用好专项债务限额,依法盘活债务限额空间。(经济日报)
关键词: 融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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