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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部署加强春节期间全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

时间: 2022-01-30 16:46:01 来源: 南方网

南方网讯(记者/何雅柔 实习记者/黄亚兰  通讯员/粤药监)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版)》(以下简称《指引》),部署加强春节期间全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

《指引》明确零售药店和监管部门哨点监测工作职责,对零售药店和属地监管部门各自应该履行的疫情防控责任和监督检查工作内容都作出了统一明确的规范指引,防止各地层层加码现象以及可能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发生,切实统一规范各地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行为。

《指引》指出,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对顾客进店严格执行“三查验”(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及行程卡),加强对购买《目录》药品的顾客相关症状询问、14天内旅居史等信息登记报告工作,指引有可疑症状的购药顾客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诊。

各地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监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限期整改、暂停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同时根据官方信息通报的确诊病例和密接者活动情况,第一时间启动零售药店哨点监测自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对涉事药店及活动轨迹周边药店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及时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和上级监管部门。

《指引》还特别要求,各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要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零售药店实行提级管理,提级管理期间各地防控指挥办要指导药店对购买《目录》药品的相关人员查验核酸检测结果,协助属地防控指挥办(社区“三人小组”)与药店建立应急报告处置机制。同时要求各地防控指挥办要切实做好提级管理区域其他药品的供应保障,各地不得随意要求零售药店暂停营业或者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确保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的持续有效发挥。

关键词: 广东 春节期间 全省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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