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关于对新疆金双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猫股份)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2017 年1 月至2018 年6 月8 日,袁春敏违规占用双猫股份资金 5,278,409.83 元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双猫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时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袁春敏,时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徐桂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1.5 条的规定。时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袁春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4.1.4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双猫股份、袁春敏、徐桂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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