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条例(修订草案)》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非遗相关专业或者课程。
《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非遗传承体验、非遗项目动态调整、打造“一带一路”非遗文化交流品牌等条款内容,增加了非遗传承传播与利用的内容,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开设非遗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建立非遗教学和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开展非遗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提高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服务和旅游项目,打造牛肉面、花儿、洮砚、香包、剪纸等具有区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政府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记者 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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